子女不願讓臥病在床的親人繼續受折磨,病危時煎熬含淚簽下放棄急救同意書;但也有家屬為了爭產,在加護病房要求「把遺產交代清楚,長輩才能走」,爭執不休,甚至大打出手。類似問題引發的糾紛,層出不窮。

法界人士指出,「病人自主權利法」去年底立院三讀通過公布,三年後正式實施,年滿20歲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民眾,可自我決定接受或拒絕醫療,並在健保卡上註記;若親屬與病人意願不一致,以病人意願為主,親屬不得妨礙,應可減少相關糾紛。

「簽生死令,內心很煎熬!」江姓民眾說,父親生前簽下大體捐贈同意卡,捐贈眼角膜遺愛人間;雖父親已交代,他可視病況決定放棄急救,但當下他仍「簽不下去」,為深愛親人決定生命的終點,煎熬程度外人難以想像。

醫護人員透露,有家屬覺得病危親人急救得很痛苦,不如讓他好走,身心不要再受苦難,一致同意放棄急救;事後仍不免自責至親生命「終結在大家的手裡」,每逢清明或忌日,心都要再痛一次,最終求助心理醫師。

據悉,一名80歲陳姓老翁去年住院時一度病危,家屬懇求醫生救回後,陳對兒子說,生死關頭過程很痛苦,「下次放棄急救,才是對我最好」。卜姓女子則說,她是基督徒,雖信仰教她要尊重生命,但「生有時、死有時」,為了不讓親人過於痛苦,會願意決定放棄急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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